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重新核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的规定--重新核定发售数量的标准
发布时间:  2004-05-14 09:13:00
文档简介:  2.3.6 重新核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的规定 2.3.6.1 重新核定发售数量的标准 1.对新办企业且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每次可以发售其3本以下手写版专用发票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