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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06-08-11 10:26:00
文档简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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