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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征税范围(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发布时间:  2001-03-12 16:47:00
文档简介:  1、税目注释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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