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出租房屋的综合规定--个人出租住房
发布时间:  2004-08-27 09:05:00
文档简介:  1.8.2 个人出租住房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的住房出租后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 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按12%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