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特殊房产的征免规定--停产、撤销企业的房产
发布时间:  2004-08-18 09:11:00
文档简介:  1.6.10 停产、撤销企业的房产 企业停产、撤销后,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或者企业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