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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计税依据--房屋附属设备的确定
发布时间:  2004-08-16 09:17:00
文档简介:  1.3.5 房屋附属设备的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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