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转让公有住房收入个人所得税至3%
发布时间:  2011-03-16 15:21:00
文档简介:  3月15日,记者从邢台市地税局获悉,按照省地税局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3月16日起,本市对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个人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