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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江苏:房企未如期清算将按8%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9-11-06 14:56:00
文档简介:  日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就南京市地税局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问题作出批复(苏地税函[2009]240号),认为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分房屋类型,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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