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国家征用收回房地产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8-07-01 16:09:00
文档简介:  问题:对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国务院令[1993]13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1995]6号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