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湖南调整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免征个税标准
发布时间:  2010-06-23 15:15:00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日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下发通知(湘地税函[2010]57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