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经营期不足10年的外资企业需要补缴税吗
发布时间:  2011-03-15 17:05:00
文档简介:  【问题】 外资生产型企业从2008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期优惠,如果该企业经营期不足10年,是否需要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