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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外商投资企业跨省合并所得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08-06-16 18:57:00
文档简介:  提问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未超过10年情况下,被跨省的另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该企业由此解散,在进行税务清算时,是否需要补交已享受(已交税款)的“免二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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