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外企变更经营性质将补缴税款
发布时间:  2008-03-07 15:32:00
文档简介:  为了处理外资企业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时的衔接问题,昨日国税总局对此做出规定,2007年底以前用2007年度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给予退税;同时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