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是否要确认为收入
发布时间:  2010-12-23 15:12:00
文档简介:  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总令〔2005〕13号)文件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如果债权人已按本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