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征收消费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08-04-30 15:10:00
文档简介:  问:金融企业兼营(能单独核算销售额)品牌黄金销售业务是否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3]153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