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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适应消费税新政如何选择供货商
发布时间:  2006-04-12 14:00:00
文档简介: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以外购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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