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符合条件可作坏账核销
发布时间:  2010-11-29 16:55:00
文档简介:  [问题] 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