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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保管不善遗失税务登记副本如何补办
发布时间:  2010-10-08 15:12:00
文档简介:  我公司因保管不善,遗失税务登记副本,请问如何补办? 【解答】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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