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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废止)
发布时间:  2002-03-13 15:32:00
文档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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