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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方面的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一)对福利企业的免税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科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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