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发布时间:  2001-04-29 10:33:00
文档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