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对校办企业的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一)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名征收所得税。 (三)高等学校和中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