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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安置下岗、失业、富余人员,实施再就业工程方面的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免税政策1.新办劳服企业的免税规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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