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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新办企业方面的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一)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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