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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三废”综合利用方面的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一)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见附件1)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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