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8-22 08:47:00
文档简介: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53号)下发后,基层税务机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