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构成税收协定所述常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04-03-29 14:18:00
文档简介:  答:税收协定第五条及安排第一条规定,“常设机构”一语特别包括办事处,但不包括: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的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