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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消费税税额扣除优惠政策(二)
发布时间:  2004-11-12 16:53:00
文档简介:  2.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期末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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