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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对企业用地的征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一)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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