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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5-01-08 11:07:00
文档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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