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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张家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7-09-07 08:08:00
文档简介:  1、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下述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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