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9-26 09:11:00
文档简介: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是在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