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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有关随军家属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3-10-13 00:00:00
文档简介: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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