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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对受灾企业的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一)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二)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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