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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使用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7-08 15:28:00
文档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6月1日起,销售1997年度新疆棉改为实行财政定额补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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