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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税收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7-07-30 14:57:00
文档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税务部门来电询问,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后,税收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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