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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5-03-31 14:14:00
文档简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4]177号文明确规定: 1.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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