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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销售行为及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价外费用及逾期包装物押金)
发布时间:  2004-08-09 17:13:00
文档简介:  4.价外费用及逾期包装物押金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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