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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增值税法规摘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和销毁规定
发布时间:  2002-08-08 16:33:00
文档简介:  (一)专用发票的销毁 1、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原版专用发票一律停止使用,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收缴,统一销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6月30日国税明电[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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