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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执行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不征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5-21 00:00:00
文档简介:  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汕头、江门、湛江、海口海关: 自2000年海关总署和农业部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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