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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8号
发布时间:  2003-06-05 00:00:00
文档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征收反倾销税。 征税时间从2003年6月6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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