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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22 14:54:00
文档简介: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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