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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发布时间:  2008-06-19 17:35:00
文档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国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马拉维的466个8位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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