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6-13 00:00:00
文档简介: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对生产国家计委批准建造的内销远洋船所需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部件及设备(详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