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印发《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4-08 08:41:00
文档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对设立出口加工区的管理,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出口加工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海关总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