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恢复对黄金及其饰品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8-21 13:57:00
文档简介: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近接《深圳海关关于对出口含金产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深关审[2006]252号)。 经研究并商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