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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6号(关于明确进口环节滞报金补征起点问题)
发布时间:  2010-04-26 09:16:00
文档简介:  发文日期:2010-04-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有关规定,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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