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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
发布时间:  2010-03-17 13:57:00
文档简介:  为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货物征税计征汇率的适用日期,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海关总署2005年第53号公告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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