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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2号
发布时间:  2009-11-13 16:39:00
文档简介: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4年11月14日起,期限为5年。 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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