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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1号
发布时间:  2010-02-02 11:06:00
文档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日本OP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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